12月1日下午,苏州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委和行政法专委在市司法局联合召开研讨会。两个专委会的委员出席会议。 研讨会主要针对“以人社局为被告的工伤先行赔付有关问题”进行研讨。由于《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否应先行赔付的问题存在冲突,司法实践中各地做法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因此,行政法专委、劳动与保障专委围绕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此外,大家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工伤问题等也进行了研讨。这些问题,有的是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之间存在冲突,有的是相关的指导性意见、批复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也存在行政法和劳动法相交叉的问题。委员们围绕各自办理的相关案例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领域,劳动法和行政法的相互交叉领域越来越多,本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委和行政法专委联合召开研讨会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大家不仅分享了各自的业务经验,更加深了对彼此专业特长和主要业务领域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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