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地方立法律师座谈会,专门听取法律实务界专业人士意见,推动我省地方立法的修改完善。10名来自省内各地的资深律师为《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积极建言。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邵伟明介绍,《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在正式通过之前,还会召开各方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
座谈会上,10名对医患纠纷处理有丰富实践经历的律师分别发言。多数律师认为,草案的部分条文着重对医疗秩序的规范,比如针对防治“医闹”做出七项具体规定,而对就医群众权益的保护写得不够充分。立法应当平等保护各方的权益,但考虑到医学专业性强、医患信息不对称、患者是权益受到伤害的主体等原因,在立法的出发点上应坚持把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并针对容易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环节,从源头上强化预防警示。
与会律师们提出的各项建议均被一一记录。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胡晓抒会后表示:“会把大家的真知灼见,逐条研究后尽可能在《条例(草案)》的修改稿中加以体现。省人大常委会将牢固树立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科学立法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江苏立法质量,使之更加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