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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最新人身损害赔偿及计算标准!(2024版)
发布日期: [2024/12/29]      浏览次数:7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相关统计数据
(2023年度)的通知

苏高法电〔2024〕128 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人民法庭:
根据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近期公布的统计数据,现将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所依据的2023年度相关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202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3211元。
2、202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0461元。
3、2023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为30054元,经营净收入为6645元。
4、2023年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35491元。
5、2023年全省平均负担系数为1.90。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24年3月8日 

2024人身损害赔偿14项计算标(江苏版)


项  目

计算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医药费+门诊住院费+诊疗费等实际治疗费用。

2、误工费

(误工天数可在治疗结束后鉴定确定)

有固定收入: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天)×误工期天数或:每月固定收入-损害期间减少的收入

无固定收入: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 能证明的: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天数

2. 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江苏地区2022年度相应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标准一般为30—80元/天)(徐州市标准一般为50元/天);江苏省工伤职30元/天: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33号

4、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或实际产生的住宿费用;江苏省工伤职工200元/人/天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33号规定工伤职工到本市(设区的市,下同)以外地区(含外省)进行治疗、康复或者配置辅助器具的,应经所在地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一般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凭据报销。住院前住宿补助费费凭原始票据报销,最高不超过200元/人/天,在原150元/人/天基础上调 33%。住院前伙食补助费按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按实际发生的时间计算天数,最长不超过2天。

5、护理费

(护理天数可在治疗结束后鉴定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护理人员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工资(元/天)×护理期天数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标准(元/天)×护理天数

标准一般为住院期间护理费100-120元/天,出院后护理费80-100元/天(徐州市标准一般为住院期间护理费80-100元/天);江苏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生活护理费与人身损害赔偿一致。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后生活护理费。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1)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8309×50%=4154.5元。(2)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8309×40%=3323.6元。(3)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8309×30%=2492.7元。
6、营养费
(营养天数可在治疗结束后鉴定确定)

营养费=一般费用标准×营养期天数

标准一般为30-50元/天)(徐州市标准一般为43元/天);工伤职工没有

7、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必要往返次数×必要往返人数
或实际产生的打车费、停车费等费用。工伤职工异地就医才有交通费和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伤残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对应系数为:100%~10%(可在治疗结束后进行鉴定)

2022年4月30日前:28124元+6421元)×1.84=63562.8

2022年5月1日后:2023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3211

受害人不满60周岁:

2022年4月30日前:63562.8元×伤残系数×20年

2022年5月1日后:63211元×伤残系数×20年

受害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

2022年4月30日前:63562.8元×伤残系数×[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年

2022年5月1日后: 63211元×伤残系数×[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年

受害人75周岁以上:

2022年4月30日前:63562.8元×伤残系数×5年

2022年5月1日后: 63211元×伤残系数×5年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使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或实际购买残疾辅助器具产生的费用

注:一般情况下,需要认定受伤情况需要相应的辅助器具

10、死亡赔偿金

死亡人不满60周岁:

2022年4月30日前:63562.8元×20年=1271256元

2022年5月1日后: 63211元×20年=1264220

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24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51821元×20=1036420元

死亡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

2022年4月30日前:63562.8元×[20-(死亡人实际年龄-60)]年

2022年5月1日后:63211元×[20-(死亡人实际年龄-60)]年

死亡人75周岁以上:

2022年4月30日前:63562.8×5年=317814元

2022年5月1日后:63211×5年=316055元

11、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
2022年度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4175元,因此丧葬费标准为:62087.5元);江苏省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在人社厅未发布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基数的通知之前仍按照6个月×8309元=49854元。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列支)

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劳动力丧失比例×被扶养年数÷共同扶养人数

注:2022年4月30日前年最高32848元;2022年5月1日后年最高37796

13、精神抚慰金

5000~50000(一般十级为5000元,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精神抚慰金增加5000元)

14、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害的财产的直接损失(一般为因事故受损车辆损失)

2024年度人身损害和交通事故死亡无责任赔偿:丧葬费为2022年度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4175元/2=62087.5元,死亡赔偿金63211元×20年=1264220元
上一条: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 江苏省2024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8785元比2023年8613元增加172元增幅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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