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算标准
|
1、医疗费
|
医疗费赔偿金额=医药费+门诊住院费+诊疗费等实际治疗费用。 |
2、误工费
(误工天数可在治疗结束后鉴定确定)
|
有固定收入: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天)×误工期天数或:每月固定收入-损害期间减少的收入
无固定收入: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 能证明的: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期天数
2. 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江苏地区2022年度相应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 |
3、住院伙食补助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标准一般为30—80元/天)(徐州市标准一般为50元/天);江苏省工伤职工为30元/天: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33号 |
4、住宿费
|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或实际产生的住宿费用;江苏省工伤职工为200元/人/天: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33号规定工伤职工到本市(设区的市,下同)以外地区(含外省)进行治疗、康复或者配置辅助器具的,应经所在地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一般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凭据报销。住院前住宿补助费费凭原始票据报销,最高不超过200元/人/天,在原150元/人/天基础上调 33%。住院前伙食补助费按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按实际发生的时间计算天数,最长不超过2天。 |
5、护理费
(护理天数可在治疗结束后鉴定确定)
|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护理人员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工资(元/天)×护理期天数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天数
(标准一般为住院期间护理费100-120元/天,出院后护理费80-100元/天)(徐州市标准一般为住院期间护理费80-100元/天);江苏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生活护理费与人身损害赔偿一致。工伤职工评定伤残后生活护理费。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1)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8309×50%=4154.5元。(2)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8309×40%=3323.6元。(3)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8309×30%=2492.7元。 |
|
营养费=一般费用标准×营养期天数
(标准一般为30-50元/天)(徐州市标准一般为43元/天);工伤职工没有
|
7、交通费
|
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必要往返次数×必要往返人数或实际产生的打车费、停车费等费用。工伤职工异地就医才有交通费和住宿费 |
8、残疾赔偿金
(伤残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对应系数为:100%~10%)(可在治疗结束后进行鉴定)
|
2022年4月30日前:(28124元+6421元)×1.84=63562.8元
2022年5月1日后:2023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3211元
受害人不满60周岁:
2022年4月30日前:63562.8元×伤残系数×20年
2022年5月1日后:63211元×伤残系数×20年
|
受害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
2022年4月30日前:63562.8元×伤残系数×[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年
2022年5月1日后: 63211元×伤残系数×[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年
|
受害人75周岁以上:
2022年4月30日前:63562.8元×伤残系数×5年
2022年5月1日后: 63211元×伤残系数×5年
|
9、残疾辅助器具费
|
或实际购买残疾辅助器具产生的费用
注:一般情况下,需要认定受伤情况需要相应的辅助器具 |
10、死亡赔偿金
|
死亡人不满60周岁:
2022年4月30日前:63562.8元×20年=1271256元
2022年5月1日后: 63211元×20年=1264220元
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24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51821元×20=1036420元
|
死亡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
2022年4月30日前:63562.8元×[20-(死亡人实际年龄-60)]年
2022年5月1日后:63211元×[20-(死亡人实际年龄-60)]年
|
死亡人75周岁以上:
2022年4月30日前:63562.8元×5年=317814元
2022年5月1日后:63211元×5年=316055元
|
11、丧葬费
|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2022年度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4175元,因此丧葬费标准为:62087.5元);江苏省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在人社厅未发布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基数的通知之前仍按照6个月×8309元=49854元。 |
(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列支)
|
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劳动力丧失比例×被扶养年数÷共同扶养人数
注:2022年4月30日前年最高32848元;2022年5月1日后年最高37796元
|
13、精神抚慰金
|
5000~50000(一般十级为5000元,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精神抚慰金增加5000元)
|
14、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害的财产的直接损失(一般为因事故受损车辆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