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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4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8785元比2023年8613元增加172元增幅2.00%
发布日期: [2024/12/29]      浏览次数:67
2024年12月10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43号):一、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按8785元执行;计算年度实施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按97584元执行。二、2024年1月1日后已暂按2023年计发基数预发基本养老金的新退休人员,在本通知下发后进行重算并补发。
2024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8785元比2023年8613元增加172元,增幅2.00%。该增幅低于2023年度增幅3.66%,2023年计发基数8613元,比2022年度8309元,增加304元,增幅3.66%。该增幅低于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3%。该基数调整的意义: 

一、2024年1-12月10日期间江苏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需要调整,应在原基础养老金基础上调整2.00%。例如退休人员原发放基础养老金2000元/月,这是按照202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8613元计算的,现应按照2024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8785元计算。则增加为:2000元*2.00%=40元/月。
计算公式:2024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8785元*(1+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数*1%。

这样,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按照最低缴费基数即60%缴费,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企业参保人员,退休时最低基础养老金为:8785元*(1+0.6)/2*15年*1%=1054.2元。2023年为:8613元*(1+0.6)/2*15年*1%=1033.6元。增加20.6元。

说明:江苏省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由8619元调整为8785元,涨幅2.00%。职工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2.62%(网传,没有正式文件)。这两项数据调整,致使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10日之间退休的职工,基础养老金在原基础调整2.00%;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人社部文件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2.62%调整。因这两项数据调整,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10日退休人员,根据退休时间予以补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及个人账户养老金。2024年12月10日以后退休的职工,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及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调整后执行。

二、2024年1-12月期间江苏省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调整为8785元*6个月=52710元。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江苏省为8309月*6个月=49854元。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江苏省为8613月*6个月=51678元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2024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34号第四条规定:2024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及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确定本人工资所涉及的基数,参照我省同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执行。

注意:参保人员工亡由江苏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系统内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8785元*6个月=52710元,但是对未参保工亡人员,如遗属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仍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一)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23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7620元,月平均工资10635元。10635元*6个月=63810元。

三、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江苏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关系。2024年江苏省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8785元,社会保险缴费月工资基数江苏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32元,2023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635元。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大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大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江苏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江苏省自2020年开始江苏省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自2020年开始江苏省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与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基数及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不一致,2019年之前三数据一致。2024 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8785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97584元(备注97584元/12月=8132元*60%=4879元)(备注: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8号)规定: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879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396元执行,因2024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产生的1-9月份补差数据,用人单位需在12月底前缴纳,可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收滞纳金和利息。灵活就业人员在基数调整前未缴费的,按新基数4879元执行;已缴费的,按老基数4494元执行,1-9月份原则上不补差,新基数4879元从10月1日起生效。第一次补缴社会保险费)。202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8613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9880元(备注89880元/12月=7490元)(备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再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202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8309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9880元(备注89880元/12月=7490元),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2470元执行;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2022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4175元, 月平均工资约为10348元。2021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974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2344元(备注82344元/12月=6862元;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058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800元执行;2021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7868元,月平均工资约为9822元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以下简称计发基数)为7602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7341元。(备注:77341元/12月=6445元);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2020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6034元,月平均工资为8836元。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6842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大于等于3368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9935元,缴费工资下限为3360元。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16元,计算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6590元。(备注86590元/12月=7216元;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6842元,缴费工资下限为3368元。2019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8669元,月平均工资8222元。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645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9741元(备注:79741元/12月=6645元。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99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125元执行。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9935元,缴费工资下限为3360元。2018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6590元,月平均工资7216元。

四、调整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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