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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15件民事案件裁判要旨(7.1-7.15)
发布日期: [2025/7/18]      浏览次数:5

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15件民事案件裁判要旨(7.1-7.15)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整理:民商法茶座

注:0115均为参考案例

01.陈某诉黄某优、李某红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案——内地法院对香港夫妻财产分别制的适用

2025-10-2-054-001 / 民事 / 共有纠纷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28 / 2022)粤01民终17295/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7.02

【裁判要旨】1. 债权人提起代位析产诉讼主张对香港夫妻财产进行析产,涉及债权人代位析产、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两个涉港法律关系,应当分别确定应适用的准据法。2. 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系在执行过程中为破解共有财产执行僵局而产生的诉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债权合法有效且得到法院确认;第二,债权人就生效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三,债务人与他人共有财产未进行析产分割,怠于析产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第四,待分割财产已在执行中被执行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3. 根据香港法例第182章《已婚者地位条例》第四条关于已婚女性财产的相关规定及内地已生效判决中查明的香港法律,香港夫妻财产原则上实行分别制,除非另有证据证明,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其个人财产。

02.官某彬诉魏某强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合同中约定先裁后诉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

2025-10-2-444-001 / 民事 /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07 / 2020)粤03民特885/ 其他审理程序 / 入库日期:2025.07.02

【裁判要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或裁或诉条款因当事人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应为无效。至于约定先裁后诉的争议解决条款,虽然关于仲裁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的约定无效,但不影响将争议提交仲裁的约定的效力。

03.上海某电视有限公司诉上海某律师事务所服务合同纠纷案——职务代理行为范围及效果归属的认定

2025-16-2-137-001 / 民事 / 服务合同纠纷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1.30 / 2023)沪民申2602/ 再审 / 入库日期:2025.07.02

【裁判要旨】职务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须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自于内部职务选任,其职务身份决定该代理对外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名义从事代理行为。职务代理人就其职务或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特别授权,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职务代理人的行为是否有效,应当结合其职务、行为表现形式及行为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

04.周某权等诉高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依法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

2025-07-2-374-006 / 民事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2019.12.12 / (2019)0831民初2938/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7.02

【裁判要旨】由于机动车行驶速度快、危险程度高,机动车一方在道路通行中应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05.蒋某诉莫某泉买卖合同纠纷案——网购商品购买人申请退款后拒不退货,可以按交易价格确定卖家损失

2025-07-2-084-002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2023.01.29 / 2022)桂1102民初5039/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7.02

【裁判要旨】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恪守承诺。在网络购物中,买受人利用平台交易规则优势,在收货后申请退款,获得退款后又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货,货物的实际价值也难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确定的,可以按照有利于卖方的原则由买受人按照双方交易价格进行赔偿。

06.某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重新仲裁案——仲裁庭将案件受理前已死亡的自然人列为当事人的处理

2025-10-2-521-002 / 民事 / 仲裁程序案件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29 / 2022)粤01民特748/ 其他审理程序 / 入库日期:2025.07.02 / 修改日期:2025.07.03

【裁判要旨】自然人在案件受理前死亡的,其主体资格已丧失,仲裁庭将其列为当事人的,仲裁程序违法。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可以通过重新仲裁予以弥补的,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07.广州某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某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是否具有不包含某种成分技术特征的举证责任分配

2025-13-2-160-007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2.07 / 2022)最高法知民终1253/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7.02

【裁判要旨】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对于专利权利要求中关于不包含某种成分的限定,应当由专利权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不含该技术特征具有高度盖然性,而主张具有该技术特征的被诉侵权人则应当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

08.刘某建诉某福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未尽安全隐患排查义务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对林木倾倒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2025-07-2-121-001 / 民事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4.10.18 / 2024)闽0102民初8640/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7.04

【裁判要旨】物业服务单位的管理职责通常覆盖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包括公共区域的绿化林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林木造成他人损害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故在审查物业服务单位是否具有过错,是否已充分履行法定管理职责时,应由物业服务单位一方举证证明其作为小区绿化林木管理人已充分履行了小区安全管理义务,包括根据气象预警及时排查林木倾倒的安全隐患,针对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提前加固高危树木等职责。在物业服务单位未采取适当措施的情况下,以极端天气构成不可抗力,或者个别业主暂时未缴纳相关物业费用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9.陆某、张某千诉盐城融某置业有限公司、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开发商不能交房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担保贷款合同被解除时的责任承担

2025-07-2-091-001 / 民事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10.30 / 2024)苏09民终4784/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7.07

【裁判要旨】1.商品房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且案涉商品房建设已停工、短期内无交付可能性,买受人购买商品房以及为购买房屋而贷款的合同目的均无法实现。为一揽子解决争议,保证裁判的统一性,买受人主张在同一案件中一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 合同解除后应当充分考虑贷款购买商品房商业模式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担保贷款合同之间的密切联系、合同主体的缔约地位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平衡等因素,由商品房出卖人承担已收受的购房贷款、购房款本金及利息的返还责任。

10.连平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之间非劳动争议范围的财产纠纷可以约定仲裁

2025-10-2-444-002 / 民事 /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16 / 2023)粤01民特185/ 其他审理程序 / 入库日期:2025.07.07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所签订的协议,既包括劳动合同内容,也包括平等主体之间关于民商事活动权利义务的内容;双方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不能以协议中有劳动合同内容,一概认为因协议产生的所有争议均不得进行仲裁。司法审查仲裁协议效力时应甄别争议类型,对于当事人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其他民商事争议,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意愿,认定该仲裁条款关于其他民商事争议的部分有效。

11.景德镇市耘某瓷文化有限公司诉景德镇溪某陶瓷文化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采用传统元素创作的二方连续装饰图案作品的独创性及侵权对比认定

2025-09-2-158-002 / 民事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12 / 2022)赣02民终171/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7.07

【裁判要旨】1.诉争作品系设计者将传统二方连续装饰图案经过挑选、变换并配以相应色彩融汇而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图案,整体构图展示出源自于设计者自身的个性印记,体现了设计者独特的智力选择和判断,达到了一定水平的智力创造高度,具有独创性。

2.在判断被诉侵权产品与采用传统纹饰元素创作的美术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时,应当综合考量传统元素所占的比例及组合排列样式、颜色搭配等因素,注重对比分析二者在细节上差异。如被诉侵权产品采用的传统纹饰及图样在形态、细节及布局上与案涉美术作品存在区别,应当认定二者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12.王某贞诉王某召等赡养纠纷案——赡养费金额的确定

2025-07-2-024-002 / 民事 / 赡养纠纷 /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5.16 / 2023)黑1005民初741/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7.07

【裁判要旨】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确定赡养费数额,应当结合老人的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物价水平、子女的负担能力等因素综合考量。对于患病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及时予以治疗和护理,给予精神慰藉;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

13.中某房地产(邳州)有限公司诉浙江广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先行判决的适用

2025-07-2-115-002 / 民事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5.01.15 / 2024)苏民终1603/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7.08

【裁判要旨】针对工程长期停工、双方当事人争议频发、合同履行陷入僵局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审查诉讼请求是否具备事实清楚、诉请可分、需求紧迫等先行判决的条件,通过先行判决解决已经查明事实的争议问题,及时确认合同解除,并判决施工方移交施工资料、配合办理施工许可证注销手续,固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双方当事人的损失持续扩大。对于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认定及其他工程款结算等问题,在查明全部事实后另行处理。

14.舒某贵诉怀化春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大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案——辅助驾驶功能车辆存在产品缺陷的审查标准

2025-07-2-373-006 / 民事 / 产品责任纠纷 /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2022.11.01 / 2021)湘1202民初7684/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7.14

【裁判要旨】认定配备辅助驾驶系统的车辆是否存在产品缺陷,如对该辅助驾驶功能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以不合理危险作为判断标准。综合考量司法鉴定意见、技术发展水平、以及生产者一方告知义务履行情形等因素,有关功能达不到普通消费者基于车辆广告宣传、使用说明书等所产生的合理安全期待的,可以依法认定车辆存在产品缺陷,生产者、销售者以现有技术尚待完善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5.沈某敏诉泰州海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具有辅助驾驶功能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产品责任认定

2025-07-2-373-007 / 民事 / 产品责任纠纷 /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20 / 2023)苏12民终1090/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7.15

【裁判要旨】车辆辅助驾驶功能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更迭阶段,应结合车辆就相关功能所作的广告宣传、使用说明等,审慎确定一般消费者安全期待的边界。在没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情况下,汽车用户手册、销售公司等已经就辅助驾驶系统的功能局限作出明确警示说明的,通常不宜将该功能局限认定为未达到一般消费者安全期待,进而认定车辆存在产品缺陷。驾驶人因违反交通规则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以该功能局限为由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商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整理:民商法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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