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劳动用工法律服务专业能力,统一特殊用工场景下工伤纠纷的办案标准,有效帮助企业规避用工法律风险,2026年7月31日,均锐律师事务所顺利开展月度专项业务学习会议。本次会议由张意律师主讲,全所律师及助理参会学习,会议聚焦超龄员工工伤、实习生工伤两大实务疑难问题,结合最新法律法规、江苏省地方政策及典型司法案例,开展系统性、实操性极强的专题培训与研讨。
当前企业用工形式日趋多元化,退休返聘超龄人员、在校实习生已成为企业用工的重要补充群体。但该两类用工主体身份特殊、法律关系界定模糊,区别于常规劳动关系,事故发生后极易出现工伤认定难、责任划分乱、赔偿标准不清晰等纠纷,是企业用工合规的高频风险点,也是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重难点。基于此,张意律师针对性开设本次专题分享,聚焦实务痛点,拆解办案难点、梳理合规要点。
一、超龄人员工伤认定与纠纷处理实务
会议伊始,张意律师结合江苏省人社相关规定及最新司法裁判口径,重点讲解超龄务工人员工伤处理的核心判定标准,明确区分不同情形下的法律适用路径。
张意律师强调,超龄人员工伤处理不能一概而论,核心判断依据为人员参保、退休及养老待遇领取状态:
1.已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此类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一般认定为劳务关系,无法建立法定劳动关系,原则上不适用工伤认定程序。若发生工作伤害,需按照《民法典》人身损害侵权责任规则处理,根据企业安全保障义务、劳动者自身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同时提醒企业,仅依靠劳务协议无法完全免责,免责格式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多被认定为无效。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领取职工养老待遇的务工人员
依据江苏省专项政策,65周岁以内、未享受职工退休待遇的超龄就业人员,用人单位可为其单独缴纳工伤保险。成功参保后,工作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可正常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流程,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针对实务中普遍存在的误区,张意律师逐一纠正:并非所有超龄人员受伤都不算工伤,也并非签订劳务合同即可免除企业赔偿责任。办案及企业服务过程中,必须先定性法律关系、核查参保状态,再确定维权及处置方案,避免当事人错失维权途径、企业承担不必要的高额赔偿。
二、实习生工伤事故处置与责任划分
针对企业普遍关注的实习生在岗受伤纠纷,张意律师根据实习性质分类拆解,清晰界定两种用工模式的法律差异与处置方式。
1.?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顶岗实习
该类实习属于学校教学计划的延伸,实习生与用工单位、学校三方形成实习管理关系,一般不构成劳动关系,无法常规认定工伤。事故发生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规则,由实习单位、学校根据各自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监督义务的过错大小,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江苏地区允许企业为顶岗实习生单独参保工伤保险,参保后可按工伤待遇处理,极大降低企业风险。
2.?毕业前全职就业型实习
临近毕业学生,脱离学校教学管理、长期全职在岗、接受企业考勤管理、领取劳动报酬的,即便签署《实习协议》,司法实践中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发生工作伤害可正常申请工伤认定,按照标准工伤流程理赔。
张意律师重点提示:企业接收实习生,务必完善实习协议、岗前安全培训、日常管理记录,优先办理工伤保险或购买实习责任险,提前做好风险隔离,是企业合规的关键举措。
三、实务办案总结与企业合规建议
分享尾声,张意律师结合办案经验,总结两类特殊用工工伤案件的统一办案流程:
第一,先定性、后维权。优先区分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教学实习、就业实习四大情形,精准锁定法律适用路径;
第二,重证据、固事实。全面收集用工记录、考勤流水、参保凭证、事故经过、诊疗材料、培训记录等核心证据;
第三,优先调解、精准诉讼。结合案件情况优先组织协商调解,高效化解纠纷,调解无果再依法启动工伤认定、仲裁、诉讼程序。
同时,面向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张意律师提出常态化合规建议:定期梳理企业超龄员工、实习生用工台账,核查参保情况,补齐用工合同、安全培训档案,针对高危岗位完善风险防控措施,从源头规避用工纠纷。